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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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过直接的劳动关系或服务协议;2.涉及的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审判或者通过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过;3.争议涉及行政机关对劳动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奖惩、评优等,这类事项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4.当事人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法代表;5.争议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不适宜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劳动仲裁不受理,如集体劳动纠纷未按规定的程序处理,或者申请仲裁时效已过等。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包括:(一)当事人之间没有发生过直接的劳动关系或服务协议;(二)涉及的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审判或者通过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过;(三)争议涉及行政机关对劳动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奖惩、评优等,这类事项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四)当事人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法代表;(五)争议涉及国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不适宜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集体劳动纠纷未按规定的程序处理,或者申请仲裁时效已过,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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